審查服務申請須知

審查服務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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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審查服務申請須知、受理資訊、聯絡窗口、申請程序、繳費流程、學分認定及主持人資格等資訊。

 

受理資訊

  1.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6:00;週五上午 10:00 前截止收件。
  2. 受理地點:1 樓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往圖書館方向有辦公室之引導標示)。

聯絡人/諮詢輔導服務

研究倫理中心/IRB
新案申請、IRB-SOP、委員會會議安排、諮詢服務
陳育慧 分機:1136
e-mail:xd404071@tzuchi.com.tw
研究倫理中心/IRB
變更案、期中(含實地訪查)、結案、SAE 通報、諮詢服務
陳愷馡 分機:1135
e-mail:xd901151@tzuchi.com.tw
受試者諮詢專線
02-66289779#1136
傳真:02-66281258
聯絡信箱:xdirb@tzuchi.com.tw
受試者保護中心:hrpc@tzuchi.com.tw
研究部
【研究部】臨床試驗合約
分機:3216
e-mail:xd-clinical@tzuchi.com.tw

注意事項

  • 登入 iIRB 作業系統,新案申請首頁-初審案審查申請書「計畫主持人」欄位,不論是否為本院同仁自行發起或院外合作案(慈濟志業體研究案亦相同),一律填寫本院「專職同仁」。
  • 系統申請書之「計畫主持人」,不作為評估本院同仁個人研究之收費標準。
  • 院外總主持人/共同或協同主持人,請於系統「研究成員」欄位填寫於本試驗計畫之角色為何。
  • 審查費收費標準:依據計畫書經費來源及其他可辨識資料,評估是否為本院同仁自行發起研究或院外合作案;院外合作案請提供收據抬頭、統編,本院同仁發起研究一律開立本人姓名或院內經費核銷編號。
  • 院外合作案件(非本院專職同仁發起),不論是否為免審審查或政府研究案件,需依據院外合作案繳費。
  • 經費來源如有不實,將提報院方做後續處置,後續可能影響相關人員案件是否受理。

申請程序

  • 首次新申請,請先至 iIRB 線上作業系統進行帳號註冊,同一人不得重複申請帳號。
  • 計畫查詢:請至 iIRB 線上系統查詢您個人案件申請進度。
  • 其它服務:如需諮詢案件申請程序或其他相關事項,請 mail 至委員會信箱(xdirb@tzuchi.com.tw),或查詢上方聯絡人電話、mail。
  • 院外合作案:院外之計畫主持人欲至本院進行研究之申請案件,須備相關資格。

院外合作案申請注意事項

  1. 請自行協尋一位本院專任同仁擔任計畫之協同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作為委員會之聯絡窗口,並負責該計畫於本院之執行及其相關事項之溝通。
  2. 審查費用參考「案件收費標準」。

備註:本院之共同/協同主持人為本院該合作計畫之聯絡窗口,有關未來該研究之成果發表時,本院之共同/協同主持人之貢獻如何呈現,請雙方事先溝通並達成共識。

如涉及醫療法規定之「人體試驗」案件,計畫主持人應有六年 30 小時之 GCP 教育訓練及九小時醫學倫理學分之證明文件。

案件同意書撰寫,須共同約定雙方為損害補償本院+院外合作機構,必要時需公文簽核取得院方同意後申請相關案件。

繳費流程

本會案件申請,請先完成審查費用繳交。
  • 僅受理「現金」或「支票」,不接受匯款。
  • 申請人資料送出後,請寫信至承辦人信箱告知案件名稱、預定開立之收據抬頭、統一編號。
  • 待委員會將繳費單開立後,供申請人自行列印,憑列印單至本院三樓財務室繳納費用。
  • 請現場核實確認開立內容無誤並領取收據,不受理事後變更收據。
  • 支票抬頭: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

案件收費標準

案件收費標準
申請別新案追認案變更案結案
廠商案新案:伍萬
C-IRB:六萬
壹萬行政變更:伍仟
實質變更:貳萬
壹萬
院外合作案新案:伍仟
C-IRB:伍仟
不收費變更超過兩次以上,第三次起,每次收取五百元/案;第六次(含)以上每次收取壹千百元/案。不收費
本院專任同仁「個人」發起研究適用-有經費來源計畫伍仟NA變更超過兩次以上,第三次起,每次收取五百元/案;第六次(含)以上每次收取壹千百元/案。不收費
本院專任同仁「個人」發起研究適用-無經費來源計畫貳仟NA變更超過兩次以上,第三次起,每次收取五百元/案;第六次(含)以上每次收取壹千百元/案。不收費
病歷回溯、個案報告、免審案伍佰NANA不收費

學分認定

請留意本院不認列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相關課程之學分。

符合「人體研究法」案件

  • 主持人之教育訓練要求:接受三年內六小時以上教育訓練證明文件。
  • 研究團隊成員(協同主持人/研究助理等):接受三年內六小時以上教育訓練證明文件。

申請臨床試驗案

  • 符合「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四條案件。
  • 教育訓練要求:最近六年曾受人體試驗相關訓練三十小時以上;執行體細胞或基因治療人體試驗之主持人,另加五小時以上之有關訓練。
  • 最近六年研習醫學倫理相關課程九小時以上。
  • 禁制條件:曾受醫師懲戒處分,或因違反人體試驗相關規定,受停業一個月以上或廢止執業執照處分者,不得擔任主持人。

主持人資格

本院計畫主持人資格條件依計畫屬性規範如下:

  1. 介入性醫療或侵入性檢查類:本院專任主治醫師。若該計畫屬人體試驗計畫,尚須符合本國相關法律規範之計畫主持人條件。
  2. 介入性衛教、運動、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護理照護等:須符合該醫事職類專業法定業務;若需依醫囑執行之措施,需有主治醫師擔任協同主持人。社會工作師須符合其法定業務。
  3. 前項人員包含:本院專任主治醫師,以及本院資歷 5 年(含)以上之專任醫事人員及社會工作師。
  4. 非介入性措施之計畫(如病歷回顧、問卷調查、訪談、行為觀察等):可由本院專任主治醫師,或本院住院醫師、專任研究人員、醫事人員(師級人員方可申請)、社會工作師、行政人員擔任。
  5. 已通過審查之計畫,如遇本院計畫主持人離職,必須更換本院之計畫主持人或申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