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涉及輻射劑量研究申請及成年人年齡調整為18歲

【申請須知】涉及輻射劑量研究申請及成年人年齡調整為18歲

— 計畫申請人使用品項如涉及輻射劑量,請務必向本院核醫科-輻防會提出申請。

— 依據民法規定,自112年度1月1日起,下修成年人定義為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