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對象經診斷確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重大傷病申請書及診斷說明書,請於上班時間至一樓聯合服務櫃台申請辦理。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
- 需積極或長期治療癌症。
- 先天性凝血因子異常。
- 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 慢性精神病。
- 接受腎臟、心臟、肺臟、肝臟、骨髓移植後之追蹤治療。
- 小兒痲痺、腦性痲痺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併發症者。
- 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者。
- 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 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一個月內免部份負擔,由醫師依臨床症狀逕行認定)
- 肝硬化症。
- 其他經保險人認定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傷病。
*重大傷病公告範圍如有異動,以全民健康保險署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