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保存期限展延 Post published:2022 年 12 月 23 日 依據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目前使用於治療新冠肺炎(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其藥品保存期限由原先的12個月變更為18個月。詳細情形請撥打我們的藥物諮詢電話:(02)6628-9779 轉2150 You Might Also Like 食藥署藥品回收公告說明:舒肺樂凍晶注射劑Nucala Powder for Solution for Injection 2023 年 7 月 19 日 食藥署藥品回收公告說明:赦癲易膜衣錠500公絲 SABRIL FILM-COATED TABLETS 500MG 2023 年 7 月 28 日 防疫快訊:COVID-19治療用口服藥物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