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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申請

病歷資料複製申請

病歷資料複製申請辦法

依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而醫院診所得依需要,並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提供病歷複製本或病歷摘要及各種檢查報告。

申請資格與應備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以病人本人為主,非病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申請人,應另檢附病人之委託書(病歷資料複製申請書暨委託書);病人為未婚之未成年人者,應檢附其法定代理人之委託書。
  • 代理人需檢附病人雙證件正本代理人雙證件正本。(雙證件係指具有清晰可供辨識照片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證件,第一優先為身分證正本、第二順位為健保卡正本、第三順位為駕照正本,若為孩童則檢具戶口名簿,若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正本)
  • 為考慮身心醫學科病人病情之特殊性及隱私性,並顧及法律及倫理原則,非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得申請病歷影本
  • 病人為死亡者,具其繼承權之親屬,均可申請,需檢具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具繼承權者或直系血親者之身分證正本、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院外死亡者,由申請之親屬於病歷資料影印申請聲明書上註明病人已死亡,以病歷資料影印申請聲明書取代病人委託書。

臨櫃申請流程

請於上班時間內,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至本院1樓診斷書櫃台簽署「病歷資料複製申請書暨委託書」,受理後須2個工作日,於取件時繳納工本費。

住院病人可於病房護理站申請。

網路預約申請流程

請先下載「病歷資料複製申請書暨委託書」,填妥後以電子信箱mail或傳真至本院,承辦人員收件後會與您聯繫,確認申請內容及取件時間。

請依約定好之取件時間,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若非病人本人依申請資格與應備身分證明文件所述),臨櫃繳驗身分證明並影印留存後取件。

網路申請信箱:tp_opd@tzuchi.com.tw

傳真電話:(02)66283023

聯絡電話:(02)6628-9779轉5814,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AM08:30-PM09:30、周六:AM08:00-PM:13:00

診斷證明書申請

申請人準備證件
  • 病人本人:本人身分證或護照(外籍人士)。本國人如申請各式英文診斷證明書,須出示英文名字之證件如護照。
  • 病人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 病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 病人委託受託人代為申請:
    • 病人本人身分證
    • 受託人身分證
    • 委託書
  • 為考慮身心醫學科病人病情之特殊性及隱私性,並顧及法律及倫理原則,非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得申請病歷影本
  • 病人為死亡者,具其繼承權之親屬,均可申請,需檢具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具繼承權者或直系血親者之身分證正本、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院外死亡者,由申請之親屬於病歷資料影印申請聲明書上註明病人已死亡,以病歷資料影印申請聲明書取代病人委託書。
辦理流程
  • 門、急診或住院時:門、急診病患於醫師診療時,請向醫師說明申請用途,可於就醫時一併完成;住院病患請於出院前向病房醫師或專師申請。
  • 離院後欲申請者:請掛原診治醫師,於醫師診療時,向醫師說明申請用途,由醫師開立診斷書,結帳後至診斷書櫃檯辦理用印。
申請費用
  • 中文診斷證明書第一份100元,第二份起每份20元
  • 英文診斷證明書第一份200元,第二份起每份20元
注意事項 診斷證明書,必須掛號請醫師開立。半年內開立過的診斷證明書,需再加開可至診斷書櫃檯辦理。 超過6個月則須重新掛號,請醫師開立。

中、英文出生證明申請

申請人準備證件

  • 嬰兒父母身分證件或戶口名簿正本。
  • 英文出生證明,另需提供嬰兒及父母英文姓名之證件正本和影本,如護照或居留證。

申請費用

  • 中文出生證明書第一份100元,第二份起每份20元
  • 英文出生證明書第一份200元,第二份起每份20元

中、英文死亡診斷書申請

申請人準備證件

  • 委託人:往生者之身分證件、戶口名簿正本及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
  • 英文死亡診斷書,另需提供病患英文姓名之證件正本如護照或居留證。

申請費用

  • 中文出生證明書第一份100元,第二份起每份20元
  • 英文出生證明書第一份200元,第二份起每份20元

勞農公保殘廢診斷書

辦理流程

  • 門、急診病患:掛號並經由主治醫師診斷後開立,結帳後至一樓診斷書櫃檯申辦業務。
  • 住院病患:在病房護理站申請,由病房醫師開立,出院時交付病人或家屬,至一樓診斷書櫃檯申辦業務。

申請費用

每份300元

注意事項

請先至投保單位請領取空白申請書。

勞農公保傷病診斷書

辦理流程

  • 門、急診病患:掛號並經由主治醫師診斷後開立,結帳後至一樓診斷書櫃檯申辦業務。
  • 住院病患:在病房護理站申請,由病房醫師開立,出院時交付病人或家屬,至一樓診斷書櫃檯申辦業務。

申請費用

每份150元

注意事項

請先至投保單位請領取空白申請書。

身心障礙鑑定表

辦理流程

掛號並經由主治醫師診斷後開立。

申請費用

健保給付,無需額外負擔。

注意事項

請先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請領空白鑑定表。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及傳遞單 (外籍看護工申請書)

申請人準備證件

  • 病患近期照片二張,一張貼妥於證明書基本欄位上,另外一張夾在申請書上。
  • 申請人與被看護者身分證影本。

申請費用

每份500元

注意事項

外籍看護工申請書須交由醫院辦理,且醫院會於七個工作天寄發申請書至各地長期照顧中心及申請人所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