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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生物資料庫釋出流程

作業程序

  1. 請參閱「台北慈濟醫院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與資訊運用計畫(點我下載)」。申請人檢附「送審文件檢核表」、「研究材料使用申請單」、「研究材料使用計畫書」、「研究倫理審查證明或同意函」、「資訊保密及利益迴避切結書」、「審查費收訖證明」及研究團隊成員之人體試驗或研究倫理教育訓練證明,向人體生物資料庫提出生物檢體使用申請。
  2. 人體生物資料庫完成程序審查及檢體數量查詢,請生物醫學主管檢核,行政組確認申請數量。
  3. 申請案轉送「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由二位委員進行初審,並於委員會之會議中討論進行複審,通過案件發給「人體生物資料庫研究材料使用同意函」,副本知會本院IRB。
  4. 審查通過後,申請人檢附審查通過之「人體生物資料庫研究材料使用同意函」、「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同意函」、「人體生物資料庫研究材料使用申請單」、「研究材料使用計劃書」、及「研究材料使用契約」向人體生物資料庫申請檢體釋出。完成檢體使用費用之繳交後,本生物資料庫依標準作業流程執行檢體釋出作業。

流程圖

 

更新時間: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