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竺鼠及蒼鼠需每日餵食,否則需另有獸醫師的照顧。食物需無污染、健康、嗜口性佳、足量,以滿足天竺鼠及蒼鼠的每日需求量及營養。
- 基礎飲食食物之量及內容需與商品化的塊狀乾糧相等。
- 天竺鼠及蒼鼠的基礎飲食需依照其飲食需求提供良質的水量或蔬菜。
- 裝食之容器需安裝在籠內,以便使天竺鼠及蒼鼠易於食用,並注意避免排泄物的污染。容器需保持乾淨,至少每2周清洗消毒一次。如以定時器餵食乾飼料,則需檢測是否飼料發霉、變壞、結塊。蒼鼠可將乾飼料放在籠子內的地上餵食。
- 水果及蔬菜放在籠子內墊料上,但需注意剩餘的食物已結團的墊料需清除乾淨,否則會對動物有害並使他們不舒服。
除非食物本身含有足夠天竺鼠及蒼鼠需求的水份,否則需每日供應飲水,或另有獸醫師的照顧。可將飲水器直接放入籠內或將水瓶裝於籠上以減低污染。只要容器變髒了需立刻清洗,至少每二周清洗消毒一次。
- 籠子的清洗及消毒:
- 籠子需常常清洗及消毒,以避免排泄物及殘骸之堆積;然而,至少
每2周清洗並消毒一次,請參考下述2、4二段。
- 使籠子變髒到為害動物或不舒服的情況,如漏水,死亡動物或垂死
動物之殘骸,分泌物,食物污損,受潮凝固等,此時天竺鼠或蒼鼠
需移至其他乾淨籠內。
- 將天竺鼠及蒼鼠放入籠之前,籠子需先以下述(4)的方式進行清潔消
毒。
- 籠子以自動洗籠機清洗,經過熱水(180℉)及肥皂水或洗潔劑的 消毒;
或以消毒藥水(殺菌劑)清洗所有籠子表面;或以蒸氣消毒。
- 管理:房屋(建築物及地面)需保持乾淨並定期維修。房屋內勿堆積垃圾。
- 害蟲控制:需建立一套有效控制昆蟲,外寄生蟲,鳥類及哺乳類害蟲之方法。
需有足量的員工來維持上述飼養標準,這些工作在具有動物飼養及
照顧背景的管理者監督下執行。
當同一籠飼養一隻以上動物時,需保持相害性,規則如下:
-
除非進行一夫多妻制飼養,否則斷乳前的天竺鼠除其父母親外一概不與其他成年天
竺鼠一起飼養於同一籠內。
- 天竺鼠不應與蒼鼠飼養於同一籠內,其他品種的動物亦然。
- 天竺鼠或蒼鼠在檢疫期或治療傳染性疾病時需與其他天竺鼠
及蒼鼠分開,以避免疾病之擴散。
-
運送者及中途經手者不應接受由任何經銷商、研究機構、展覽者、拍賣者或其他人
或美國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運輸部門或代理機構或媒介提供在運輸動物的主
要交通工具預定起程前交易超過四小時所運送的任何活天竺鼠或大頰鼠。然而,若
動物運輸至目的地有特殊重要計畫,則任何經銷商、研究機構、展覽者、拍賣者或
其他人或美國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運輸部門或代理機構或媒介可互相達成協
議延長接受時間但不超過六小時。
- 任何運送者或中途經手者只能接受在符合3.36標準所提要求中的主要圍籬,任
何經銷商、研究機構、展覽者、拍賣者或其他人或美國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運
輸部門或代理機構或媒介運輸、運送及交易內的任何活的天竺鼠或大頰鼠。然而,
若委託者提供運送者或中途經手者由委託者簽署之證明文件聲明其主要圍籬符合3.36
標準,則任何運送者或中途經手者可接受有實驗動物設備或媒介或任何有執照、註冊
的經銷商、研究機構、展覽者或拍賣者所委託的任何活天竺鼠或大頰鼠而不造成這些活
天竺鼠或大頰鼠之運輸、運送及交易;除了這些主要圍籬有明顯缺陷或受損且其
顯然被認為無法適當地容納活的天蠋鼠或大頰鼠而不造成這些活天竺鼠或大頰鼠的痛苦
或傷害。前述證明文件複本應伴隨運送到目的地其證明文件至少應包含下列資訊:
- 委託者之名稱與地址;
- 主要圍籬內天竺鼠或大頰鼠的數目;
- 證明聲明書(例如:我據此文件證明—在此運輸中所用來運送動物之主要圍籬符合USDA主要圍籬標準);以及
- 委託之簽名及日期。
- 運送者或中途經手者,其設備無法滿足標準所允許的最小溫度時,若委託者提
供運送者或中途經手者一份由依據本書Part 160之所提部門鑑定合格之獸醫師所簽署
的證明文件聲明這些活的天竺鼠應低於在3.40及3.41所描述的氣溫,其記載日期應
在這些天竺鼠交易運輸前但不應超過十天。
- 委託者之名稱與地址;
- 主要圍籬內天竺鼠或大頰鼠的數目;
- 證明聲明書(例如:我據此文件證明在這次運輸中的動物,盡我所知,適應低於7.2℃(華氏45度)的氣溫;以及
- USDA鑑定合格獸醫師的簽名、證書號碼及日期。
- 運送者及中途經手者應在任何活天竺鼠或大頰鼠到達最終裝運設備的動物收容區
後,至少每六小時一次試圖通知委託者。每次試圖通知及最終通知委託者的時間、日
期及方法以及通知委託者的人員姓名應記錄在由運送者或中途經手者所保留的運輸證
明文件之附本以及伴隨動物運送之運輸證明文件之複本上。
隸屬於動物福利規範的人員應提供在主要圍籬內的任何活的天竺鼠與大頰鼠符合下列要求
的運輸、運送及交易:
-
用於運送活天竺鼠與大頰鼠的主要圍籬,例如:隔間、運送籠、紙版盒或條板箱應建構在
這樣的程度上
- 圍籬的結構強度應該足以容納活天竺鼠與大頰鼠且經得起運輸的正常困厄;
- 圍籬內部應免除任何可能傷害到容納在內的活天竺鼠與大頰鼠之突出物;
- 波狀木板、硬紙板或塑膠容器的內部應以金屬絲網或隔板覆蓋或製成薄板是必要的以避免動物脫逃;
- 這些圍籬的出口應無論何時容易進入以便緊急情況移除活天竺鼠或大頰鼠;
- 除了此節(i)段所提外,通風開口位於主要圍籬的兩個相對牆上且每面牆
的通風口應佔每面牆總表面積的至少16%或通風口位於主要圍籬的四面牆上且
每面牆的通風口應佔每面牆總表面積至少8%。然而,主要圍籬通風所需
之最小總表面積的三分之一應位於主要圍籬下半部,而主要圍籬通風所需之最
小總表面積的三分之一應位於主要圍籬上半部;
- 除了此節(i)段所提外,突出的邊緣或其他設備應在任何通風口的外牆上以防止通風口阻塞
以及提供在主要圍籬與任何鄰近裝運或運牆之間1.9公分為0.75英吋)最小空氣循環空間;
- 除了此節(i)段所提外,應提供提舉之適當握柄或其他設備於主要圍籬外使主要
圍籬能夠提舉無傾斜且確定操作主要圍籬之人員將不會與天竺鼠或大頰鼠接觸。
- 以相同主要圍籬運輸活天竺鼠或大頰鼠應是相同品種以及以可相容族群維持。
- 用於運輸活天竺鼠或大頰鼠之主要圍籬應夠大以確定維持在內的每隻動物有足夠空間
可自由轉身以及可作正常姿勢調整。
- 在相同主要圍籬運輸之活天竺鼠應不超過十五隻。在相同主要圍籬運輸之活大頰鼠應不超過五十隻。
- 除了此節其他所提之外,下列要求也應應用於用於運輸活天竺鼠或大頰鼠:
- 天竺鼠(i)用於運輸重量在500克以下之活天竺鼠的主要圍籬的內部高度應至
少15.2公分(6英吋)以及用於運輸重量超過500克之活天竺鼠的主要圍籬的內部高度
應至少17.8公分(7英吋)。(ii)每一運輸於主要圍籬之活天竺鼠應根據下列表格提供
最少量地板空間:
每一隻活天竺鼠最小空間
重量(克重) |
平方公分 |
平方英吋 |
350以下 |
193.6 |
30 |
350至600 |
290.3 |
45 |
超過600 |
354.8 |
55 |
- 大頰鼠(i)用於運輸活大頰鼠的主要圍籬之內部高度應至少15.2公分(6英吋)除了至於侏儒大頰鼠其內部高度應至少12.7公分(5英吋)(ii)每一運輸於主要圍籬之活大頰鼠應根據下列表格提供最少量地板空間:
每一隻活大頰鼠最小空間
年齡 |
侏儒 |
其他 |
|
平方公分 |
平方英吋 |
平方公分 |
平方英吋 |
斷乳至5週齡 |
32.2 |
5.0 |
45.2 |
7 |
5至10週齡 |
48.3 |
7.5 |
71.0 |
11 |
超過10週齡 |
58.1 |
9.0 |
596.8 |
15 |
- 如此節所提用作運輸活天竺鼠或大頰鼠的主要圍籬應有固定底層以防止運輸中漏損以
及若之前以使用則以此標準3.31所描述方法清潔及消毒。此主要圍籬應含有對天竺鼠與大頰鼠
安全無毒性適當吸收性材質的清潔乾草,量足以吸收與覆蓋排泄物,除非天竺鼠或大頰鼠
是在金屬絲網或其他非固體地板。
- 用於運輸活天竺鼠或大頰鼠的主要圍籬,除了這些主要圍籬永久附加於主交通工具的
動物裝運空間外,應在其頂端以及一面或更多面以高度不小於2.5公分(1英吋)的”活動物”文字
清楚標記,且以箭頭或其他標記指容器正確右上方位置。
- 伴隨運送之證明文件應以容易取得的方式附在此運送的部分主要圍籬的外面。
- 當主要圍籬永久附加於主要交通工具以致於此主要圍籬通風來源只有前面開口,此
前面開口應直接對外或對主要圍籬內未阻塞走道或通道打開。此前通風開口應佔主要
圍籬前牆總表面積至少90%,且使用木條、金屬絲網或平華擴展金屬覆蓋。
- 用於運輸活天竺鼠以及大頰鼠之主要交通工具的動物裝運空間應經設計與建構
以保護其健康且無論何時確定活天竺鼠及大頰鼠的安全及舒適。
- 動物裝運空間應建構及維持在一定程度上以避免交易運輸期間由主要交通工具
的引擎廢煙及廢氣進入。
- 活天竺鼠或大頰鼠應置放於讓其內每一隻活動物正常呼吸足夠的空氣的提供,
且主要圍籬應以使每一隻活天竺鼠或大頰鼠有接近足夠空氣作正常呼吸的方式置於動
物裝運空間。
- 主要圍籬應以在緊急狀況時,活天竺鼠或大頰鼠可盡快由主要交通工具移除的
方式置於動物裝運空間。
- 動物裝運內部應保持乾淨 。
- 活天竺鼠與大頰鼠不應與可能合理預期傷害天竺鼠及大頰鼠之健康及福利的材質、
物質(例如:乾冰)或設備一起運輸,除非採取適當警戒避免這類傷害。
- 用來運輸天竺鼠或大頰鼠的主要運輸工具的動物物質空間,必須建構堅固,
並且以窗戶、門、排氣孔或空調設備來提供新鮮空氣,以便將賊風、氣味以及
以及濕氣凝結降至最低。當動物空間內的空氣溫度達到75℉(23.9℃)或以上時,輔助
通風設備,如:風扇、吹風機或空調設備,必須被使用於任何容納有活的天竺鼠或大頰
鼠的貨物空間。動物貨物空間內的室溫不應高於85℉(29.5℃)或低於45℉(7.2℃),除
了大頰鼠伴隨有如本章節§3.35(c)所發給的適應低溫證明書,則其貨物空間內的溫度
可以低於45℉(7.2℃)。
- 如果活的天竺鼠或大頰鼠將被運輸超過六小時,動物應有接近食物及飲水或一種在質及量方面能供應足夠食物及飲水需求的食物之途徑,以便在運輸期間滿足牠們的食物及飲水的需要。
- 任何經銷商、研究機構、展覽商或拍賣的經營者,提供任何天竺鼠或大頰鼠給任何運送者或中途經手者運輸交易,應提供適合的食物或食物種類供應,提供主要圍籬內符合本章節的要求之食物和飲水。
- 沒有任何運送者或中途經手者可以接受任何沒有適當供應食物或食物種類,能提供主要圍籬內食物及水要求之任何活的天竺鼠或大頰鼠。
- 在表面運輸期間,應由駕駛人或其他雇員負責依情況允許,儘可能常常觀察活的天竺鼠或大頰鼠,但不得少於每四小時一次,以便確定有足夠的空氣來正常呼吸,牠們周圍空氣的溫度如前述的限制內,所有其他可適用的標準都被遵守,並確定任何天竺鼠或大頰鼠是否明顯地身體不適,以及儘可能立即提供任何必要的獸醫照顧。在空中運輸的期間,若動物貨物空間再飛行期間容易進入,則活的天竺鼠及大頰鼠應由運輸者依情況允許儘可能觀察,但不得少於每四小時一次。如果在飛行期間動物貨物空間不易進入,則運輸者應每逢裝貨及卸貨時觀察活的天竺鼠或大頰鼠,每逢動物貨物空間可以用其他方式進入時,保證牠們牠們接受足夠的空氣來正常呼吸,牠們的周遭溫度在限制之內,所有其他可適用的標準都被遵守,並確定是否任何這樣的活的天竺鼠或大頰鼠有明顯的身體不適。運輸者應盡可能立即提供必要的獸醫照顧。沒有任何天竺鼠或大頰鼠在明顯身體不適時,可以被運輸交易。
- 在運輸交易的過程中,活的天竺鼠或大頰鼠不應被由牠們的主要圍籬內移出,除非放置至其他符合本章節要求的主要圍籬或設施中。
沒有任何在動物福利法規定下的人,可以將天竺鼠或大頰鼠與無生命的貨物混合運輸。所有最終設施中用來容納運輸的天竺鼠及大頰鼠之動物收容區,應根據本章節§3.31所敘述的標準常常清潔及衛生消毒,以便足以預防碎屑或排泄物的堆積,以及減少害蟲侵擾和疾病危險因子。所有動物收容區應建立且維持一個有效的控制昆蟲、外寄生蟲、鳥類及哺乳類寵物的計畫。任何容納活的天竺鼠或大頰鼠的動物收容區,應由窗戶、門、排氣孔或空調設備的方式提供新鮮空氣,以風扇、吹風機、空調系統來維持通風或循環,以便減少賊風、氣味和濕氣的凝結。當動物收容區內的氣溫達到或高於75℉(23.9℃)時,輔助的通風設備,如:抽風機、排氣孔、風扇、吹風機或空調設備應被使用於容納活天竺鼠和大頰鼠的任何動物收容區內。任何動物收容區中任何活天竺鼠和大頰鼠的周遭溫度在任何時間都不能低於45℉(7.2℃)或高於85℉(29.5℃)。為了確實遵守此段落的規定,任何天竺鼠或大頰鼠周圍的氣溫,應在主要圍籬外被測量及辨識,但不能超過遠離主要圍籬的外牆0.91公尺(3呎),且在平行底部,接近主要圍籬頂部和底部中點間處測量。
- 任何依照動物福利規定的人,由最終設施的動物收容區中,將活的天竺鼠或大頰鼠移至主要運輸工具時,必須盡可能有效率並快速的做。任何遵守動物福利法的人、然和在動物收容區收容有任何活的天竺鼠或大頰鼠的最終設施或由最終設施運輸任何活天竺鼠或大頰鼠,應提供以下設施:
- 遮陽棚。當陽光可能導致過熱或不適時,應提供足夠的陰影,保護活的天竺鼠和大頰鼠,避免陽光的直接輻射,如此,這樣活的天竺鼠和大頰鼠將不會受到周圍空氣溫度超過85℉(29.5℃),並且,其溫度必須以本章節中§3.40所描述的方法測量並觀測,超過四十五分鐘的時間。
- 遮雨棚或遮雪棚。應提供活的天竺鼠和大頰鼠保護,讓牠們在下雨或下雪時保持乾燥。
- 避免寒冷溫度的遮蔽。運輸裝置必須是有蓋的,以便在室外氣溫低於50℉(10℃)時,提供活的天竺鼠和大頰鼠保護,並且這樣的活的天竺鼠和大頰鼠不能使其周圍溫度低於45℉(7.2℃),溫度的測量和觀測應以本章節中§3.40所描述的方法,超過四十五分鐘的時間。
- 應發揮照顧,避免以會對收容其中的天竺鼠或大頰鼠造成身體或情緒上傷害的方式處理主要圍籬。
- 用來運輸任何活的天竺鼠或大頰鼠的主要圍籬不能被拋擲、落下或不必要的傾斜,以及不應以可以合理的預測會導致它墜落的方式堆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