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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保存期限展延

依據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目前使用於治療新冠肺炎(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其藥品保存期限由原先的12個月變更為18個月。詳細情形請撥打我們的藥物諮詢電話:(02)6628-9779 轉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