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保存期限展延 Post published:2022 年 12 月 23 日 依據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目前使用於治療新冠肺炎(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其藥品保存期限由原先的12個月變更為18個月。詳細情形請撥打我們的藥物諮詢電話:(02)6628-9779 轉2150 You Might Also Like 賀藥學部藥師獲選新北市第11屆藥事服務獎 2023 年 2 月 21 日 獲選第五屆臺灣藥學聯合學術研討會傑出論文 2022 年 10 月 30 日 藥學部藥師榮獲2023年臨床藥學會年度優良服務獎 2023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