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保存期限展延 Post published:2022 年 12 月 23 日 依據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目前使用於治療新冠肺炎(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其藥品保存期限由原先的12個月變更為18個月。詳細情形請撥打我們的藥物諮詢電話:(02)6628-9779 轉2150 You Might Also Like 食藥署藥品回收公告說明:”信東”賜福力欣膠囊 500毫克 Cephalexin Capsules 500mg “TBC” 2025 年 9 月 22 日 【衛教新訊】更年期過後會變得很容易骨質疏鬆,我該怎麼保養呢? 2023 年 7 月 3 日 【衛教新訊】醫師開的藥膏要先擦哪一條?我要先擦乳液還是藥膏?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