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檢驗新型冠狀病毒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採預約制無現場掛號【點我前往預約掛號】
※掛號後,請務必於採檢前一日填妥(申請表)
※看診時間:週一至週六上午8點至9點,最晚8點半前至急診室報到;預約掛號號碼不代表採檢順序,採檢順序係依現場報到先後順序採檢,敬請耐心等候。
※檢驗費用自2021年8月23日起修訂如下:
對象 | 費用 | 可領取報告時間 |
持本國籍護照者
–快速新冠肺炎核酸檢測(當日領取) -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隔日領取) |
4,500元 3,500元 |
採檢當日晚上6點後。 採檢隔日晚上6點後。 |
持外國籍護照者
-新冠肺炎檢測(國際醫療) |
7,560元 |
採檢當日晚上6點後。 |
※請備妥符合資格之相關紙本證明文件,如文件欠缺當日無法檢驗。
※請攜帶繳費收據至一樓大廳診斷書櫃台領取。
※因各國及航空公司對於檢驗報告有效時間之認定皆不相同(是否包含轉機..等),請自行依航班時間及預計領取報告時間,選擇合適之篩檢日期,如有疑慮請務必跟您的航空公司確認!
※相關申請規範請依疾病管制署最新公告為準。【疾管署連結】
申 請 資 格 | 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表】 |
1.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 | (1)申請表;(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
※需先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 |
2.因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入境他國家/地區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 | (1)申請表;(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如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
3. 因工作因素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 | (1)申請表;(2)工作證明文件,如職員證、工作簽證、出差通知書、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
4.短期商務人士 | (1)申請表;(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如:在臺行程表或防疫計畫書等) |
5. 出國求學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 | (1)申請表;(2)就學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學生簽證、入學通知書、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
6.外國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出境 | (1)申請表;(2)護照、入臺許可證、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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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相關出境適用對象之眷屬 | (1)申請表;(2)身分證及相關出境適用對象之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適用對象之工作、就學證明等文件等 |
8. 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之對象 | (1)申請表;(2)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函。 |
9. 因其他因素須檢驗之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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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