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尿液檢體品質與檢驗結果之正確性,針對尿液檢體收集送檢時間規範如下

為確保尿液檢體品質與檢驗結果之正確性,針對尿液檢體收集送檢時間規範如下

為確保尿液檢體品質與檢驗結果之正確性,針對尿液檢體收集送檢時間規範如下:

  1. 未添加防腐劑或未冷藏之尿液檢體,須於檢體採集後2小時內完成檢驗。
  2. 尿液檢體自採集完成至送達檢驗科之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
  3. 超過5小時送達之尿液檢體,檢驗科將依規定予以退件,恕不受理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