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尿液檢體品質與檢驗結果之正確性,針對尿液檢體收集送檢時間規範如下 Post published:2026 年 3 月 31 日 為確保尿液檢體品質與檢驗結果之正確性,針對尿液檢體收集送檢時間規範如下: 未添加防腐劑或未冷藏之尿液檢體,須於檢體採集後2小時內完成檢驗。 尿液檢體自採集完成至送達檢驗科之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 超過5小時送達之尿液檢體,檢驗科將依規定予以退件,恕不受理檢驗。 You Might Also Like 2026年7月27日檢驗科公告 2026 年 7 月 27 日 2026年8月11檢驗科公告 2026 年 8 月 11 日 血庫組 新增檢驗方法「管柱凝集法(CAT)」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