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藥品退藥流程須知
為確保藥品品質及保障用藥人權益,藥品退藥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自費藥品。
- 藥袋無標示”不可退藥”。
- 取藥後7天內(例如:3月15日領取藥品,可辦理退藥的最後一天為3月21日)。
- 非冷藏藥品、裸錠、磨粉分包藥品、科學中藥。
- 具封口設計,且完整包裝未開封。
- 發藥總量以『片』或『盒』或『瓶』為單位者,具封口設計且包裝完整未拆封。
- 可辨識效期者。
有退藥問題者,歡迎與藥學部連絡!
連絡電話:02-66289779轉215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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