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快訊:因應防疫規定,112年4月10日起,調整探病規範 Post published:2023 年 4 月 10 日 探病注意事項: 具有COVID相關症狀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僅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 進入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及落實手部衛生 探病者條件: 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風險者,無須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若有相關症狀者,應出具探病日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快篩陰性證明: 有COVID-19相關症狀者 自主防疫期間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You Might Also Like 院慶學術發表 展現跨域研究成果 2025 年 5 月 3 日 本院接駁車111年度農曆春節暫停服務 2022 年 1 月 28 日 實踐全人照護精神 延續愛與助人價值 2024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