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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品質審議委員會

簡介

為改善醫療服務流程,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本院於2005年6月成立醫療品質審議委員會,本會設主任委員及總幹事各乙名,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總幹事則由主任委員遴選之,各部科主管為當然委員。主任委員可依委員會作業計畫或發展,推薦具專長及熱心之同仁為委員,經院長室會議討論通過後擔任之。本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業務職掌

訂定 (修正) 維護醫療品質系統之管理辦法。 

收集、分析醫療品質相關資料,評估現行醫療工作流程合宜性。

針對院部指示或委員提出之醫療品質管理問題,討論改進措施。

提供醫療品質指標狀況,於會議上研擬可行改進方案並後續追蹤成效。

協助醫療品質指標推行事務 (含TCPI) 推行事務。

推動醫療品質管理相關教育訓練與研究發展。

其他醫療品質相關審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