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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教新訊】出國旅遊常備藥品及攜帶藥品入境注意事項

五大類旅遊常備藥品

隨著經濟發展以及國際頻繁交流,出國旅遊已成常態。而在旅途期間最怕突然身體不適的情況發生。不少人除了平常在吃的藥品外,還會攜帶一些藥品,以備不時之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列舉出五類旅遊常備用藥,供民眾參考:

  1. 解熱鎮痛藥:如乙醯胺酚類(Acetaminophen)及非固醇類止痛藥(包含阿斯匹靈(Aspirin)及布洛芬(Ibuprofen)),能有效緩解頭痛、牙痛、經痛、關節痛等疼痛,並具退燒作用。
  2. 抗組織胺藥:用於緩解過敏症狀,如流鼻水、皮膚過敏等。短效型和長效型抗組織胺的選擇需要根據個人情況謹慎使用。
  3. 暈車藥:乘坐飛機、輪船、長途巴士或汽車時,產生動暈症狀如頭暈、腹部不適、噁心嘔吐等,暈車藥可以有效緩解這一類症狀。通常是在搭乘交通工具前半小時至一小時服用,但需注意可能引起的嗜睡副作用,尤其是與抗組織胺藥同時使用時,更需謹慎。
  4. 腸胃用藥:在衛生條件較差地區,須留意腹瀉等腸胃道問題;另外也可能因蔬果攝取過少或出遊心情影響,導致便秘等問題,備上適量的腸胃用藥可以應對這些突發狀況。
  5. 外用藥膏:攜帶蚊蟲藥膏或外傷藥膏有助於減少紅、熱、腫、痛的不適和感染風險。

從何得知入境他國攜帶藥品的規定

民眾可先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 >旅外安全資訊>各國暨各地區簽證、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即可查詢各國「簽證及入境須知」。或至各國海關網站查詢進一步資訊。

建議不論處方藥還是藥局買的非處方藥,最好連同原包裝(盒)甚至原藥袋一同攜帶;處方藥需再準備處方箋(影本)或診斷證明書,來證明藥物使用的適應症,最好有英文版本,避免對方國家無法閱讀。

如果攜帶有安眠藥、鎮定劑、焦慮用藥等管制藥品,請一定要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證明書」( 食藥署網站>業務專區>管制藥品>管制藥品證照申辦專區;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96 )。申請時,請備妥: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載明病人之病名、治療經過及必須使用管制藥品理由及每日服用量等)。2.病人之護照影本。3.實際攜帶管制藥品之數量(請填寫正確清楚,並檢附擬攜帶管制藥品之標籤或仿單影本或記載有擬攜帶管制藥品之品名、成分、含量、包裝規格、製造廠名等之相關英文資料,以供核對)。

此外,藥品攜帶的量也有其限定,以國人最常出遊的地點-日本來說,根據日本海關提供的藥品攜帶規定,如果明確輸入的藥品供個人使用,且屬於下列範圍,可不須進口確認書及可輸入:1.外用藥(不包含毒藥、處方藥、含片或栓劑),最多攜帶24個標準尺寸大小。2.處方藥依劑量最多為一個月。3.其他一般非處方藥品(或保健食品)最多為2個月的用量。以一般國人旅遊天數來看,應該都不會超過規定用量。

提醒,由於部分感冒藥因為含有可煉製安非他命原料的「假麻黃素(Pseudoephedrine)」成分或是鴉片類止咳成分,需瞭解入境當地國是否有特殊規定以免過量攜帶而誤觸法律。

總結

出國旅遊建議藥品應隨身攜帶以防止行李運送途中或保存出現環境變化導致藥品變質;而且各國對旅客攜入藥品管理不同,特別是管制藥品及含鴉片成分藥品,請在入境各國前確認清楚。最好帶著處方箋、藥袋還有盡量保留藥品原包裝和外觀完整,才不會因為標示不清而被海關扣留、查驗,不止影響行程還壞了旅遊興緻。

參考文獻

  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7月3日「出遊常備用藥及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
  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 日本財政部海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