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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教師規範

證書取得/升等說明

未取得臨床教師資格:

  • 所需學分:師培-初階教學能力10學分+師培-主題核心4學分
  • 學分計算區間:申請日期往前推算2年(註一)
  • 證書效期:4年

晉升進階臨床教師:

  • 所需學分:師培-進階教學能力5學分+師培-主題核心2學分
  • 計算區間的一年內需完成「全院或單位內講授教學能力相關課程」,且經2位高階臨床教師評核後分數及學員課後滿意度均達平均80分以上
  • 學分計算區間:申請日期往前推算1年(註一)
  • 證書效期:4年

晉升進階臨床教師:

  • 所需學分:師培-進階教學能力5學分+師培-主題核心2學分
  • 計算區間的一年內需完成「全院性講授教學能力相關課程」,且經2位高階臨床教師評核後分數及學員課後滿意度均達平均80分以上
  • 學分計算區間:申請日期往前推算1年(註一)
  • 證書效期:4年

註一:申請日期為每年的1/17/1

 

注意事項:

  • 每年的1、4、7、10月會發送學分提醒的通知
  • 每年度取得的數位課程學分不得超過所需學分之一半(EX:初階教學能力一年需修5學分,數位課程若取得超過2學分,則不予計算)
  • 院外轉院內時數:於108/11/1以後,申請院外轉院內學分改由E-learning申請

證書效期展延說明

  • 所需學分:師培-教學能力類(含初、進階)20學分+師培-主題核心8學分
  • 學分計算區間:證書效期內(4年)
  • 若效期內未達所需學分數,得於證書到期後「三個月內」補足,方予以展延。(提醒教師需展延時間為效期結束之半年前,EX:效期為109/12/31到期者,提醒時間為1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