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尿液檢體品質與檢驗結果之正確性,針對尿液檢體收集送檢時間規範如下 Post published:2026 年 3 月 31 日 為確保尿液檢體品質與檢驗結果之正確性,針對尿液檢體收集送檢時間規範如下: 未添加防腐劑或未冷藏之尿液檢體,須於檢體採集後2小時內完成檢驗。 尿液檢體自採集完成至送達檢驗科之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 超過5小時送達之尿液檢體,檢驗科將依規定予以退件,恕不受理檢驗。 You Might Also Like 114年農曆春節 檢驗科服務時間調整 2024 年 12 月 26 日 檢驗科細菌組因更換GN及GP藥敏卡片 2026 年 6 月 24 日 2026年8月11檢驗科公告 2026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