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預計於112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負擔,本院配合調整內容如下:
一、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調整:
-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最高上限調整為300元(原本200元)。
- 慢性連續處方箋開立第一次領藥需加收藥品部分負擔,第二~三次免收藥品部分負擔費用。
- 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不受本次調整影響。
身份 |
條件 |
一般藥品 |
慢性處方箋 |
一般身份 |
藥品金額 |
≦100元 |
≧101元 |
第一次(開立) |
第二次、第三次 |
調整前 |
免收 |
上限200元 |
免收 |
免收 |
調整後 |
10元 |
上限300元 |
比照一般藥品收費 |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
調整前 |
免收 |
上限200元 |
免收 |
調整後 |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不受本次調整影響 |
二、急診部分負擔調整:
- 一般身分部分負擔調整為400元。
- 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不變為300元
身分 |
一般民眾 |
中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者 |
調整前 |
300元 |
300元 |
調整後 |
400元 |
三.最高基本收費金額
門診 |
身分別 |
掛號費 |
部分負擔 |
藥品部分負擔 |
總額 |
一般身分 |
150 |
240 |
300 |
690 |
中低收入戶 |
150 |
240 |
200 |
590 |
身心障礙者 |
– |
50 |
200 |
250 |
急診 |
一般身分 |
220 |
400 |
– |
620 |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
220 |
300 |
– |
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