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保存期限展延 Post published:2022 年 12 月 23 日 依據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目前使用於治療新冠肺炎(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其藥品保存期限由原先的12個月變更為18個月。詳細情形請撥打我們的藥物諮詢電話:(02)6628-9779 轉2150 You Might Also Like 因應113年春節假期,慢性病病人回診處方給藥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或第三次領藥措施 2024 年 1 月 8 日 【衛教新知】過年期間使用哪些藥物需要特別注意? 2023 年 1 月 12 日 【衛教新訊】「藥」注意「柚」是一年中秋節 2023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