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保存期限展延 Post published:2022 年 12 月 23 日 依據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目前使用於治療新冠肺炎(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其藥品保存期限由原先的12個月變更為18個月。詳細情形請撥打我們的藥物諮詢電話:(02)6628-9779 轉2150 You Might Also Like 【衛教新訊】GLP-1減肥藥善纖達(Saxenda)的常見問答 2025 年 4 月 22 日 【衛教新訊】戰勝腸病毒!新生兒健康守備戰! 2024 年 5 月 8 日 【衛教新訊】疫苗新訊報你知! 公費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自民國114年3月10日起納入19-64歲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高風險對象,歡迎多加利用。 202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