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保存期限展延 Post published:2022 年 12 月 23 日 依據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目前使用於治療新冠肺炎(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其藥品保存期限由原先的12個月變更為18個月。詳細情形請撥打我們的藥物諮詢電話:(02)6628-9779 轉2150 You Might Also Like 本院糖尿病治療針劑胰妥讚、易週糖、胰妥善缺貨通知 2023 年 2 月 20 日 研討會:敘事醫學與EPA工作坊 2020 年 9 月 11 日 獲選第五屆臺灣藥學聯合學術研討會傑出論文 2022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