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保存期限展延 Post published:2022 年 12 月 23 日 依據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目前使用於治療新冠肺炎(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其藥品保存期限由原先的12個月變更為18個月。詳細情形請撥打我們的藥物諮詢電話:(02)6628-9779 轉2150 You Might Also Like 【衛教新訊】剖析類固醇:釐清使用與擔憂 2023 年 7 月 28 日 【衛教新訊】如何正確閱讀藥品資訊,快速掌握安全用藥知識。 2024 年 12 月 4 日 食藥署藥品回收公告說明:思有得持續性藥效膠囊33毫克 Methydur Sustained Release Capsules 33mg 2024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