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保存期限展延 Post published:2022 年 12 月 23 日 依據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目前使用於治療新冠肺炎(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其藥品保存期限由原先的12個月變更為18個月。詳細情形請撥打我們的藥物諮詢電話:(02)6628-9779 轉2150 You Might Also Like 食藥署藥品回收公告說明:“楊森”多瑞喜穿皮貼片劑12微公克/小時 Durogesic D-TRANS Transdermal Patch 12 μg/h 2024 年 9 月 4 日 颱風停班時,戶外領藥暫停服務 2021 年 7 月 22 日 2023年台灣健康照護品質管理競賽品質改善組銅獎 2023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