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德您好:
本院配合衛生福利部政策,為維護病人的醫療自主權以及推廣器官捐贈、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將對住院病人提供以下表單及諮詢。建議您透過事先與家人溝通、討論自己對於生命最後一哩路的看法與期待,讓他們了解您的想法,如當疾病或意外導致身體機能進入末期病人狀態時,允許醫療人員在尊重病人意願的前提下,為符合診斷條件的病人停止或撤除醫療措施(DNR),並提供緩解症狀的照護,以減輕或免除其身心痛苦。
亦能透過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與家人討論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明確表達自己的醫療意願,未來若符合ê特定臨床條件時想要接受/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如心肺復甦術、呼吸器等),以及思考接受/不接受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如鼻胃管灌食、營養針)等決定,停止或撤除醫療措施後提供緩解症狀的照護;並可事先把本人意願註記在健保卡上。
★特定臨床條件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性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症、 經公告重症。
以下為可以事先預立的醫療相關文件:
-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DNR)/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安寧版本)
- 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
- 器官捐贈同意書(預立)
以上由本人親自簽署,紙本文件可由各病房護理站提供,亦可於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網站本人線上簽署 https://reurl.cc/aM0DXD
- 預立醫療決定書(AD):需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與家人討論後由本人簽署;相關資訊網站連結: https://reurl.cc/k8NWX3;有需要者,亦可簽署病主法版本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當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符合末期病人診斷,但本人無法表達意願時,由病人之最近親屬代為簽署以下同意書: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 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
*如果您對以上意願書或同意書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本院社會服務室,電話(02)6628-9779分機 5501-5507 或 病主法推動小組,諮詢專線分機 8608
*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 (251404)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 45 號,電話 (02)2808-1130,網址: https://www.hospice.org.tw/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 : 115029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 2 段 78 號 6 樓,電話 (02)2358-2088,網址: https://www.tosrpapc.org.tw/
~~~本院推動素食飲食、響應環保,請勿將葷食帶至醫院,感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