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療護

關於「說再見」,是人生中誰也無法避免的經歷,如果,我們有機會可以練習在人生最後的一刻先說再見,您會怎麼做?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簽署方式:

  1. 一律紙本書面申請,請洽您的醫療團隊或本院及各大醫院社會服務室辦理。
  2. 將已填妥之意願書正本送回原索取單位或寄至衛生福利部受理委託之『台灣安寧照顧協會』(25160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即可申請辦理健保IC卡加註事宜。
  3. 本院洽詢電話:(02)6628-9779 轉5501~7
  4. 意願書下載:http://www.hospice.org.twhttp://www.tho.org.tw

簡易問答:

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政府公布施行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明訂:

  1. 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
  2. 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但對於已經簽署「意願書」之民眾,所簽立之「意願書」若未隨身攜帶,在末期病危,卻無法主動出示時,一般醫療院所,就醫護人員的職責,仍應全力救治,導致常發生不符合病人意願與利益之急救等遺憾事件。因此,在健保IC 卡上註記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以提醒醫護人員尊重病患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之意願,確實有其重要性。

將已填妥之『意願書』正本送回意願書原索取之醫療單位或寄至受理委託之『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地址:25160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電話:02-28081585,網址:http://www.tho.org.tw/)即可申請辦理健保IC卡加註事宜。

當簽署人意願改變欲撤除時,可填妥「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簡稱聲明書),經簽署人本人親筆簽名後,將該聲明書送回原索取之醫療單位或受理委託執行之『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原索取單位或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會依程序協助簽署人辦理健保IC卡撤除註記手續。

一、網路查詢:

民眾可先備妥 1.一般讀卡機(非健保專用讀卡機) 2.自然人憑證或健保 IC 卡。

  1. 以自然人憑證查詢
    進入衛生福利部網頁 http://www.mohw.gov.tw>衛生醫療>安寧療護器官捐贈>線上服務1.安寧療護及器官捐贈意願簽署查詢>將自然人憑證卡片插入讀卡機中>輸入 PIN 卡>【完成查詢】。
  2. 將已填妥之意願書正本送回原索取單位或寄至衛生福利部受理委託之『台灣安寧照顧協會』(25160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即可申請辦理健保IC卡加註事宜。
  3. 以健保IC卡查詢
    進入衛生福利部網頁 http://www.mohw.gov.tw>衛生醫療>安寧療護器官捐贈>線上服務1.安寧療護及器官捐贈意願簽署查詢>將健保 IC 卡卡片插入讀卡機中>【完成查詢】。

二、可向意願書原送交之醫療機構查詢;或撥董安寧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220-927 查詢。

三、可自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區業務組、附設門診中心之公共服務站或與中央健康保險署有合約之醫療院所,先進行健保IC卡資料內容更新後,再請機構協助查詢。

解釋名詞:

  1. 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2. 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 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3. 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4.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不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5. 不施行維生醫療:指末期病人不施行用以維持生命徵象及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補充說明:

  1.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之規定,末期病人簽署意願書,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及執行意願人維生醫療抉擇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
  2.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未成年人之末期病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 理人之同意。未成年人之末期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意願書。
  3.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五條之規定,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委任意旨,於其無 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
  4. 醫療法第60條: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前項危急病人如係低收入、中低收入或路倒病人,其醫療費用非本人或其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補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