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要點

【申請程序】

(一)計畫申請:

  1. 申請補助醫院應依本部公布之二年期訓練課程指引規劃,於公告之申請期間內,以醫事機構憑證 IC 卡上網至「本部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管理系統」(https:// pec.mohw.gov.tw)(以下簡稱計畫管理系統)填寫「衛生福利部補助計畫申請書」(如附件一)於線上提出申請。申請書一經確認送審後,除有特殊情形或經委託單位通知,不得再行更改。
  2. 西醫師 PGY 訓練計畫申請作業,另依本部相關計畫規定辦理。

(二)計畫審查:由委託單位就計畫內容進行審查,並將結果通知本部。經委託單位審查發現資料不齊全者,應通知申請補助醫院於期限內補件,逾期未補件,或補件後資料仍未齊全者,得就資料不齊全之計畫類別部分,予以退件;補件資料如涉及提報之申請書內容者,申請補助醫院應上網進行申請書之修正,資料補正以一次為限。

(三)計畫核定:由本部就計畫核定結果及審查意見通知醫院,並與計畫審查通過且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簽訂契約書。於教學醫院評鑑效期內,首次申請新增之職類計畫,經審查通過效期至教學醫院評鑑效期日止;新申請教學醫院評鑑之醫院或職類,計畫審查通過後,效期至多保留四年。

(四)計畫修正:計畫核定後,如需新增或修正職類計畫,應於本部公告時間內完成。

 

【補助經費】

本補助經費係部分補助教學醫院之教學訓練費用,支付項目分為下列二類,其中訓練補助費用,每年按本部核定總經費分季核付。本部預算如遭凍結,不能如期動支時,得延後或調整變更經費或終止辦理支付:

(一)訓練補助費用:按分季經費及申請補助醫院登錄於計畫管理系統(http://pec. mohw.gov.tw)之受訓人員數,核算點數及點値後,核付補助費用。若受訓人員一個月受訓天數於十五日(含)以下者,則不予補助該月訓練補助費用。各類受訓人員每人每月訓練補助

費用點數如下:

  1. 西醫師:四萬五千點。
  2. 其他醫事人員:五千點。

(二) 執行成效優良醫院獎勵費用:依本部訂定之教學醫院教學成效指標評核,該費用將併最後一季訓練補助費用撥付。

 

  • 衛生福利部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申請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