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教育部100.09.08公文,請詳參院內教學部公告
主旨:關於國內學者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學術期刊之論文事,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為維護國家主權,關於國內學者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學術期刊之論文,必須掛名「Taiwan」或「R.O.C.」,如掛名「China」或「Taiwan, China 」,一概不承認,亦無法用於求職、升等及計畫申請等事宜。
二、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切實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99年11月9日臺會綜一字第0990081366號函及本(100)年1月28日臺會綜一字第1000006234號函(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