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美國「以病人為中心照護的共同福祉計畫」上,提出「醫療共享決策」這個名詞,是以病人為中心的臨床醫療執行過程,目的是讓醫療人員和病人在進行醫療決策前,能夠共同討論並達成醫療決策共識,兼具知識、溝通和尊重三元素。主要執行方式是,醫師和病人雙方共同參與治療決策,由醫師提出各種不同治療方式的實證資料,而病人則提出自己的喜好與價值觀,彼此交換資訊討論,達成最佳可行之治療共識。
醫療品質中心主任張恒嘉副院長,揭示衛福部目前推動醫病共享決策的目的,「為什麼要做醫病共享決策?就是希望醫師、病人、家屬在面對疾病時,一起來合作,共同解決問題,醫師了解病人需求,病人理解醫師的治療。」
張副院長用簡單的例子說明:「很多老人家,醫師開了藥就吃,回到家才疑惑,為什麼要吃這個藥?如果又聽他人評論吃這藥有後遺症等等,而對醫師的處方產生質疑,就不吃醫師開的藥,醫療上的糾紛與不信任就此展開,對於疾病的治療會產生影響。」醫病共享決策就是希望藉由相互的了解,建立共同認知,讓醫病和諧,減少醫療糾紛與醫療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