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與學員資格

【子計畫主持人資格】

子計畫類別 子計畫主持人資格
藥師 具教學醫院臨床教學經驗五年以上藥事執業經驗之專任藥師,並取得教師認證完訓證明。
醫事放射師(士) 具教學醫院臨床教學經驗五年以上醫事放射執業經驗之專任醫事放射師,並取得教師認證完訓證明。
醫事檢驗師(生) 具教學醫院臨床教學經驗五年以上醫事檢驗執業經驗之專任醫事檢驗師,並取得教師認證完訓證明。
護理師(士) 具教學醫院臨床教學經驗五年以上護理執業經驗之專任護理師,並取得教師認證完訓證明。
營養師 具教學醫院臨床教學經驗五年以上營養執業經驗之專任營養師,並取得教師認證完訓證明
呼吸治療師 具教學醫院臨床教學經驗五年以上呼吸治療執業經驗之專任呼吸治療師,並取得教師認證完訓證明
物理治療師(生) 具教學醫院臨床教學經驗五年以上物理治療執業經驗之專任物理治療師,並取得教師認證完訓證明
職能治療師(生) 具教學醫院臨床教學經驗五年以上職能治療執業經驗之專任職能治療師,並取得教師認證完訓證明
臨床心理師 具臨床教學經驗五年以上臨床心理執業經驗之專任臨床心理師,並取得教師認證完訓證明
聽力師 具教學醫院臨床教學經驗三年以上聽力執業經驗之專任聽力師,並取得教師認證完訓證明
語言治療師 具教學醫院臨床教學經驗三年以上語言治療執業經驗之專任語言治療師,並取得教師認證完訓證明

【臨床教師資格】

子計畫類別 臨床教師資格
藥師 應具教學醫院四年以上專任藥事執業經驗之藥師。
醫事放射師(士) 應具教學醫院三年以上專任放射技術執業經驗之醫事放射師。
醫事檢驗師(生) 應具教學醫院四年以上專任醫事檢驗執業經驗之醫事檢驗師。
護理師(士) 應具教學醫院三年以上專任護理執業經驗之護理師。
營養師 應具教學醫院四年以上專任營養執業經驗之營養師。
呼吸治療師 應具教學醫院三年以上專任呼吸治療執業經驗之呼吸治療師。
物理治療師(生) 應具教學醫院三年以上專任物理治療執業經驗之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生) 應具教學醫院三年以上專任職能治療執業經驗之職能治療師。
臨床心理師 應具四年以上專任臨床心理執業經驗之臨床心理師。
聽力師 應具教學醫院三年以上專任聽力執業經驗之聽力師。
語言治療師 應具教學醫院三年以上專任語言治療執業經驗之語言治療師。

【受訓學員】

  1. 應領有醫事人員證書,且執業登記於申請補助醫院。
  2. 受補助期限及時間為自領有醫事人員證書四年內,依實際訓練情形至多補助二十四個月。 (領證期間之計算,自醫事人員證書發證日起算,惟醫事人員領得證書後,尚須服役者,服役期間不列入計算。)
  3. 同一職類領有二種醫事人員證書者,依實際訓練情形至多補助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