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檢須知
低渣飲食
為有效達到大腸鏡檢查效果,低渣飲食執行方式
飲食配合開始時間 | 一般受檢者 | 有習慣性便秘受檢者 |
檢查前 | 檢查前一日早餐開始 | 檢查前三日開始 |
飲食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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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渣飲食 | 只適用檢查前一日早餐或習慣性便秘者檢查前三日的飲食 | ||
無渣/流質飲食 | 開始使用清腸藥後的飲食 | ||
清腸藥使用
清腸藥水、清腸藥粉之使用方式不同,請依照個別方式使用,以達清腸效果。
清腸藥禁忌症:
如有下列情形者,請勿服藥,並主動與健檢中心聯絡。
藥水型不適用情形:
70歲以上年長者、懷孕或哺乳、洗腎、腎功能不全、鬱血性心衰竭、肝硬化合併腹水、限鈉飲食患者、先天性巨結腸症、腸無法蠕動、腸阻塞患者。
藥粉型不適用情形:
急性腸胃潰瘍,不明原因腹痛。
敬請配合
假如清腸不完全,導致殘餘糞便覆蓋於小病灶上(如瘜肉或小型癌)將使您健康檢查完整性大打折扣,因此請務必依上述清腸劑服用方式清腸,經醫師判讀後需重新檢查,則需再次付費,以下比較圖提供參考:
注意事項
一、多次排便易造成肛門不適,建議排便後用水沖肛門,少用衛生紙擦拭。
二、服藥後大約60~90分鐘左右開始作用,因個人體質或有習慣性便秘者,排便時間可能延後,若您於2小時後尚未排便,請先去蹲廁所,並用溫水沖洗肛門刺激排便。
三、前一晚服用清腸劑後,若有口渴、饑餓、頭暈等低血糖現象,可飲用運動飲料。
四、若您正在服用藥物,使用清腸藥前須先向開藥醫師或各健檢中心詢問使否適用,以評估用藥安全。
五、若發生低血糖症狀,請儘快採取低血糖處置,如:口含糖果、用含糖飲料,以確保自身安全為原則。
六、若有任何個人疾病史或藥物服用疑慮,請暫停服清腸藥並盡早主動來電諮詢。
七、大腸鏡檢查時如發現息肉,經您同意及醫師評估可切除者,將盡可能將息肉切除,若有執行息肉切除,需額外增加自費項目。
八、必要時需執行息肉切除術,使用抗凝血劑者需停藥7天,以避免發生出血危險。
九、如有進行息肉切除術,建議檢查後5天內勿有飛行計畫。
十、大腸鏡檢查的深度在少數受檢者(尤其曾接受過腹部手術,有腸道沾黏可能者或解剖結構特殊者)可能會受到限制,須由腸胃專科醫師檢查時決定。
十一、由於施打麻醉鎮靜劑,檢查後可能出現暫時性注意力不集中,請避免自行開車。